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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03 浏览次数:

永利集团官网校内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华大综〔2024〕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科研项目管理,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科研项目是指由学校内设的各类科研资助项目,包括科研管理部门立项的项目、各类按照科研项目管理的资助计划以及校内有关单位与科研管理部门联合发文设立的科研项目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校内科研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一)科研管理部门职责。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和协调校内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核登记、项目进展的监督检查、结项等工作。

(二)财务处职责。负责校内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财会监督;协同科研管理部门指导项目负责人合理编制预算和规范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三)项目承担单位职责。学院、研究院等校内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和监管项目的申请、组织实施、过程管理、验收以及经费使用。

(四)项目负责人职责。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具体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的申报、立项、执行、经费使用、结题验收、成果推广等全面负责,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关于科研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及财务规章制度,接受科研管理部门和学校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校内科研项目及各类科研资助计划负责人应为学校在聘在岗人员或经学校同意的其他人员,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研工作。

第五条 校内科研项目中的年度项目,除科研启动费项目或其他有特殊规定的,负责人原则上仅允许在研1项。

第六条 校内科研项目应严格执行申报书(任务书)的约定,按计划进度完成研究任务,并建立规范、完整、有效的项目档案。

第七条 校内科研项目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期间出现的重大变更和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问题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的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需要变更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计划进度、项目成员、合作单位等内容,项目负责人需在合同书(任务书)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科研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经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一次。变更项目成员的,还需征得被变更成员的同意,并确保项目成员总数没有调增。

第九条 校内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哲学社会科学类原则上为2年、自然科学类原则上为4年。科研启动费项目的研究期限分为三种情况:国家级人才及相当水平人才,研究期限为8年;其他教师,研究期限为6年;新进站博士后,研究期限为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的配套项目,研究期限与所配套项目一致,所配套项目结项后自然结项,不再办理结项手续。校内科研项目和科研启动费项目研究期限到期前1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提交项目结项材料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科研管理部门未限制研究期限或单独规定研究期限的除外。

第十条 校内科研项目原则上不予延期。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在研究期限内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至少于项目截止时间前30日,提前申请项目延期,经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除科研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校内科研项目原则上只能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延期后仍无法结项的,予以撤项。

第十一条 校内科研项目的结项成果以申报书(任务书)的约定或结项通知的具体要求为准。所有结项成果必须与课题相关,且必须为立项后获得。项目成果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须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成员;第一署名单位,除科研管理部门有特殊规定,均须为“永利集团官网”。结项成果应按科研管理部门或委托方要求标注项目经费来源和项目编号。除因成果发表单位或采纳单位按规定确实无法标注的外,其他未按规定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项目成果结题或参与项目相关的成果汇报、登记与宣传。

第十二条 验收不合格或撤项的校内科研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今后3年该项科研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 校内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不得私自许可、转让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第三方使用。项目研究人员、项目承担单位应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践行学术诚信。对于违背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特殊专业的项目,必须执行相关技术安全规定,确保研究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涉密项目,研究人员、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法律法规,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校内有关单位申请设立的校内科研项目,常设项目由相关单位提请科研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和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同意后,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管理办法;非常设项目,由相关单位提请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科研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研究同意后,按会议纪要执行。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校内科研项目的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学校对项目单独立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与项目无关的费用不纳入列支范围。项目研究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使用经费,遵守科研经费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校内科研项目不提取管理费,不列支间接费用、汽油费、过路费、电话费、网络费。

校内科研项目开支范围原则上包括以下类别(具体以立项通知和批复的项目申报书经费预算为准):

(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大宗材料、测试化验加工、印刷出版、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及办公用品等费用。

(二)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校内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三)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设备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第十八条 校内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执行国家、地方以及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一)经费使用按照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办理支付结算及报销手续。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学校“公务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设备、大宗材料、测试化验加工、设备耗材、劳务、专家咨询等费用,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二)业务费中的印刷出版费可用于报销项目成果发表的版面费、审稿费、外文出版润色费/翻译费。其中,审稿费、外文出版润色费/翻译费须同版面费一同报销。

(三)差旅费报销按照学校差旅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四)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以及校内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若项目主管部门无明确标准的,按附件1标准执行。

(五)对于项目所涉货物、服务及工程的采购,须遵照国家、地方和学校招标与采购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使用项目经费购置或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资产的登记、入账、使用和处置等必须执行国家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各类资产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方可报销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项目经费购置或形成的各类资产,或以此谋取私利。

第十九条 校内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经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处审核后,须按照预算科目支出。确因研究需要调剂预算的,在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填写《永利集团官网校内科研项目预算调剂审批表》(附件2),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批后,报财务处备案执行。设备费原则上不予调增,如需调减,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做好项目经费决算相关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关注项目经费执行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校内科研项目负责人应配合科研管理部门开展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检查,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合理合规使用经费,执行不力的将暂缓或减少拨付剩余经费。验收不合格、被撤项的项目,剩余经费由学校收回。校内科研项目项目结项2年后,剩余经费由学校收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项目结项后,其配套项目的剩余经费不予收回,按原项目允许的开支范围,由项目负责人继续用于后续研究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解除聘任合同或非正常脱离工作岗位,其所承担校内科研项目的剩余经费,无论是否结项,均由学校收回。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严禁出现以下行为:编报虚假预算;未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列支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违反规定转拨项目资金;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科研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项目经费预算和科研合同,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人事处配合对科研启动费立项金额及教职工状态变更事项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财务处、审计处、设备处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及要求,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防止经费使用中出现上述违规违法行为。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责令整改等处理;情节较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校内科研项目和科研资助计划,如有其它相应规定,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教师入选各级各类人才项目,人才项目主管部门拨付的人才项目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项目负责人出现前述第二十二条情形的,项目剩余经费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七 校内教改课题(含实验室教改课题)经费、省高校思政精品项目经费、按照科研项目管理的校内拨付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智库建设专项经费等经费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社会科学研究处、科学技术研究处、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永利集团官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华大科〔2015〕14号)、《永利集团官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华大财〔2019〕25号)同时废止。


(来源学校科研院官网)